房产代持协议能对抗强制执行吗

在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排除强制执行的作用是什么?当不动产买受人满足《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四项要件时,虽然被强制执行的房产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其仍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且被认为是房产的“实际权利人”,从而可以对抗执行债权。在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场合,四项要件在也可得到满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在哪些特定情形下会排除执行力?《执行异议复议规定》并未明确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的权利人是否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但在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过程中不应机械适用规定中的条文。 被执行人原配偶对房产的期待利益具有优先性。 执行异议之诉所涉及的权利冲突,主要是案外人和申请强制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对抗。 好了吧!

以典型案例举例说明,谈谈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之争不能对抗的只是案涉房屋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 而物权法与合同法规定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本案应优先适用身份法中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有物权期待权效力,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有物权期待权效力,对于第三人申请的强制执行有排除力。 双方在离婚后还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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