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过户必须公证吗

南京一男子赠与女友房屋并公证分手后不履行 法院判还清贷款并过户南京的一出典型案例中,一名男子赠与女友一套房产并进行了公证,然而在他们分手后,男子后悔并试图撤销赠予,但法院判决男子必须偿还房屋的贷款并将房产过户给女友。在这起案件中,男子与女友在恋爱期间约定了财产归属,男子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女友,并进行了公证。然而,在他们分手说完了。

男子赠与女友房屋并公证但分手后不履行 法院判还清贷款并过户成年人的有些行为没法后悔。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日披露一起案例,一男子赠与女友房屋,经公证后又反悔,分手后被前女友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清贷款涤除抵押权后过户到她名下。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北北和南南原系恋人。男方北北名下有一处房产,为表示和女友南南说完了。

姐姐送房给弟弟住被1400万卖掉,还被其起诉讨要房屋解押款!法院:驳回...表明自愿将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张浩,但双方并未办理房产过户及赠与公证手续。4年后,张浩打算出售房屋,便多次要求姐姐、姐夫尽快偿还银行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但姐姐、姐夫没有同意。之后,张浩就以张丹(甲方)的名义将房产以1400万元出售给林某,约定购房款分三期支付。之后,林后面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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